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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工程能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4-07     作者: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培养高水平本科人才的需求,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工程能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汽院发〔201530)和《关于对<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工程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的补充说明》,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1.通过在企业或政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挂职、实习、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区域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熟悉企业基本情况及各项管理的基本流程与实际运作。

2.了解和把握行业和企业对各专业管理类人才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实际需求。

3.努力提升分析和解决企业(行业、政府部门)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服务社会的能力。

4.收集行业和企业管理的典型案例,形成以实践为主导的工程教育理念。

5.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进一步密切产学研合作关系。

6.培养吃苦耐劳与团队合作精神,提高组织能力、沟通努力与协调能力。

二、选派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没有企业或政府相关部门实践经历、以理论教学为主的专任教师。

博士毕业生没有企业或政府相关部门实践经历的可放宽至40岁。

实验教师根据需要和可能可适当安排,不做强制要求。

三、选派程序

1.青年教师根据自身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自愿申报,并向经管学院办公室提交《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工程能力培养申报表》。

2.各系及所在专业进行初审,根据本专业师资队伍的现状及近期教学任务情况,推荐培训人选,每个专业推荐申报的人数每年不得多于1人。

3.经管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择优选拔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并向学校推荐。

4.实践单位的选择必须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工程能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

四、工作任务

青年教师在企业或政府相关部门实践期间,不应承担理论教学任务,但必须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依托所在实践单位的具体项目,承担3-6名学生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2.承担本院派到所在实践单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任务。

3.参与所在实践单位某个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在实践锻炼结束后,向学院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实践总结。

4.开展教学研究(含实践教学改革),积极申报省级和校级教研项目及质量工程项目,发表1篇高水平教研论文。

5.总结与提炼所在实践单位管理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编写完成4个以上教学案例。

6.根据所在实践单位的具体问题与实际需求,积极促成1项横向课题,或参与所在实践单位的管理课题。

7.根据个人及所在团队科研方向,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8.所在实践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助校企双方开展实习基地建设,稳定地接收一定数量的学生实习。

五、考核管理

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工程能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汽院发〔201530)第八条的规定,经济管理学院将对参加实践的教师在实践期间上述8项工作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业绩津贴挂钩,并作为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经济管理学院 

                                                                                                       20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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