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经管学院(2023)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奖贷助保>>正文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应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3.《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

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23年版)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P109)。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名额分配

经济管理学院4人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所有学生中宣传,做到“政策公平、分配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二级学院必须将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在各二级学院官方网站醒目处进行公示、宣传,另外必须在各二级学院宣传栏、学生宿舍等地采取至少1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各学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级咨询投诉电话,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合理。

2.严格评选成绩。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12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发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审批。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同等条件下,志愿服务时长、阳光健康跑、青年大学习完成率较高、体育(体测)成绩较高学生优先考虑。

3.本次评选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获奖学生的宣传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向校报、官微推荐,或以展板、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确保起到榜样引领作用。

五、时间安排

1.10月07-11日:组织宣传,学生填写申请阶段;

2.10月11-12日:班主任、辅导员推荐阶段;

3.10月13日:学院资料汇总

4.10月14-18日:各二级学院评比推荐阶段;

5.10月19-26日:校级公示阶段(同时,各二级学院按上文“评选要求”第1条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室4405,电话:0719-8512728,电子邮箱jjglxy567@163.com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719-8245345,电子邮箱634460830@qq.com;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投诉电话:027-87312475。如学生有相关国家奖学金评审问题需要反映,建议先行来4405办公室反馈或向学院电子邮箱发送邮件说明,再向学校资助中心投诉,学校调查协调后无法解决再向省资助中心投诉。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鄂财教发【2023】58号  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XXX班】国家奖学金民意测评会议记录表.doc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版权所有@2021年  学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邮编:442002 电话:0719-851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