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院研〔2016〕3号
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规定(试行)》经2016年6月13日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26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规定(试行)
为倡导优良学风,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我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做如下规定。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二、检测时间
以上检测对象的学位论文均需在答辩资格审查时进行学位论文(归档文稿)的重复率检测。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
(一)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含自引部分,下同)不超过15%,可以进行论文答辩。
(二)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5%-25%之间(含25%),由研究生和导师写出书面说明,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须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再次检测文字重合比不超过15%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三)文字重合百分比在25%-50%之间(含50%),本学期不接收答辩申请,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时间的修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申请答辩,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四)文字重合百分比超过50%,本学期不接收答辩申请。研究生需重新撰写论文,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同时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同一导师2年内有2名及以上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超过50%,暂停招生一年。
(五)学位申请者因未通过检测,再次申请学位时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文字重合比超过15﹪,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
四、检测工作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负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谨慎细致的原则,认真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
(二)拟检测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延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三)研究生本人及培养学院应保证提交检测的论文是最终归档的论文定稿。
(四)送检文档为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word文件格式),不包含封面、提名页、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致谢等部分,命名方式为:学号-作者-专业-导师.doc,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方式。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