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学生成绩能真实地反映其学习效果,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成绩考核与记载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可根据课程教学要求采用闭卷、开 卷、笔试、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一般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制综合考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学分绩点是衡量 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学分绩点的计算规定如下:
1.课程绩点的确定:
(1)当考核成绩大于60分(含60分)时,课程绩点为考核成绩除10减5,计算公式为:课程绩点=考核分数 ÷ 10 - 5;
(2)当考核成绩小于60分时,特别规定课程绩点为0;
(3)在计算时,对于五级分制的考核成绩,按下列标准折算:“优”按95分、“良”按85分、“中”按75分、“及格”按65分、“不及格”按55分计算。
2.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为学生该课程的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3.平均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课程学分绩点等于各门课程(不含素质教育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公式为:平均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4.平均课程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标准和评奖、 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5.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安排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无故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可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凡擅自缺考(事后说明原因)和无故旷考(事后未说明原因)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补考资格,无故旷考者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因重病重伤住院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在考前凭相应的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进行。每学期申请缓考的门数一般不得超过两门。
6.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课程免修、免听或课程替代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生效。
(1)免修
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学习的课程可以提出免修申请。申请时必须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和相关任课教师批准后交教务处审批。
(2)课程替代
学生因已学习与某门课程内容相近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可以提出课程替代申请。申请时必须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和相关任课教师批准后交教务审批。
(3)免听
学生上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平均绩点3.0以上,通过自学能够达到教学要求的课程或重修课程,可以申请免听。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开课单位提交《课程免听申请表》,经开课单位批准后可以不跟班听课,但应当按时参加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方可取得参加期末考核资格,期末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可以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每个学生一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集中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得免听。
二、成绩管理模式
我校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承担课程的成绩登录、报送、查询、汇总和存档工作,同时负责本院学生在校期间成绩查询和打印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学生总成绩库的管理、数据维护、审核和及时发布学生成绩,同时负责学生成绩存档和审核在校学习期间总成绩单。
三、成绩的登录和报送
1.成绩登录
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系统”中录入成绩时,课程总评成绩由多个分项成绩组成的,必须分项进行成绩录入;缓考、缺考、作弊、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成绩记为“0”分,并在“备注”一栏中选择“缓考”、“缺考”、“作弊”、“取消资格”字样标注;未经选课私自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者成绩按无效处理,任课教师不予登录和保留成绩。
2.成绩报送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入“成绩录入系统”,然后打印两份成绩单,一份报送课程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归档,另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
四、成绩的发布
任课教师在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经教务处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统一在学校“选课系统”上予以发布;若出现网上公布成绩与纸质成绩不一致的,以课程报送纸质成绩为准。
五、成绩的查询及更改
1.成绩查询
如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学校教务处将申请转交到课程所在学院,经教学 院长批准后由教学办公室通知承担课程的教研室安排教学秘书和一名任课教师共同对试卷进行复核,复核后在复核试卷上签字并出具书 面复核结果,经系主任签字、教学院长审批后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将查 询结果向学生进行反馈。
2.成绩更改
由于教师在阅卷、评分、登录等过程中的疏忽或学生的错误,致使提交后或报送后的成绩和有关数据需要修改时,由任课教师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打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成绩修改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附学生本门课程的试卷复印卷(无试卷考核的课程附能证明学生成绩的材料,如论文、报告等)和课程教学日志成绩登记表,一份交教务处审核,另一份交学院存档。修改成绩申请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在网上批准成绩修改申请。
六、成绩汇总及存档
教务处负责按学期对学生成绩进行核查、汇总,对成绩库进行数据维护,并于学生毕业当年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存入学校档案馆。
七、出具学生成绩单
学生因参加研究生考试、就业、出国等原因需要出具成绩单,由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出具。成绩单须按照成绩库中的原始记录出具,不得更改,不得删减。
八、本规定自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6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