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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上机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2     作者:     浏览次数: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上机考试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加强教学信息化和课程学习过程考核管理,推广多样化的考核方式,规范课程上机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考试基本条件

第一条  考试系统

考试系统分公共系统和独立系统。公共系统指由学校统一管理,适合全校各门课程进行课程考核的考试系统,其系统管理和安全由学校统一负责;独立系统指由学院购买适合某一类或一门课程考试使用,其系统管理和安全由购买学院统一负责。

采用上机考试的课程应有功能全面、稳定和符合学校条件的考试系统,系统应具备防作弊,保障数据安全的功能。

第二条  题库

进行上机考试的课程应建有相应的考试题库,题库中试题类型不少于3种,各类型题量不少于出题量的10倍,且每年更新不少于10%的题量,试题内容应覆盖课程全部知识点,试题难易系数设定科学,难易试题数量合理。

第二章  考试基本要求

第三条  考试负责人

上机考试课程应设置主考教师和技术支持教师。主考教师一般是课程任课教师,多名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的,一般由课程负责人做主考。主考教师全面负责考试准备工作,包括命题、机房环境准备和考试软件测试等。

第四条 考试命题

上机考试应采取题库随机抽题组卷,同一批次的考生可以使用相同试卷,不同批次的考生不能用相同试卷进行考试。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五条  考试条件准备

1.考试系统管理与准备。课程主考教师负责在考试系统进行考试时间、答题要求和试题管理等设置。

2.机房环境准备。技术支持教师负责考试支持计算机环境准备,包括检查硬件设备、网络和必要的软件安装等(考试期间,不需要外网资源的,必须断开外网连接)。

第六条  考试组织。

上机考试必须提前向教务处报备并在教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公布考试安排,主考教师和技术支持教师应全程在考试现场进行考场巡视,解决突发问题,监考按每60名学生安排2名监考教师。其他考试组织工作要求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卷面考试工作要求及流程》执行,监考要求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监考人员守则》执行,考试中途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教务处汇报并控制好考试现场纪律。

第七条  考场管理和考试纪律

1.考场布置。每场考试学生应控制在考试机房容量的90%以内,便于设备出现故障后进行调整。主考教师应根据考试机房规模和考生规模合理安排考生在考场入座,避免过于拥挤或者分散。

2.考试纪律。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指定的软件答题,禁止中途退出答题或使用规定以外的软件。其他考试纪律要求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考场规则》执行。

第八条  收卷

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和技术支持教师应现场确认所有学生的考试数据是否正常回收,并及时做好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主考教师应针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停电、断网和数据丢失等)在考试前制定应急工作预案,保障在考试过程中如遇到意外情况可以及时告知考生处理方案。

第十条  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有计划的安排学生熟悉考试系统,并在考试前讲明考试纪律、答题等方面要求。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971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97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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